有感小發。
是要睡覺的時間了,但因為種種原因,還不是那麼想睡覺。
見誰的專利?誰的保護?誰的霸權?一文後想起前一陣子看過的著作權保護了誰?一書。書中的第二章「馬克吐溫與文學著作權的歷史」令我印象深刻;若要以一句話來總結這一段的心得,應是「美國藉由盜版來對抗歐陸文化強權,讓文化產業得以成長」。
從道德的角度可以對智慧財產侵權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,但在法律上卻可能很難;這項權利本身就很難說是一項「天然權利」,卻比較偏向一種具目的性的人為規則。脫離過去的文化商業行為框架之外的文化消費/資訊交換必然影響金錢的流向,然而在資訊科技繼續擴展人際交流圈的現在與未來,人類文化卻也只會更加地豐富與複雜;這是許多人所心神嚮往的。
至於公平性的問題,是否有些人會終身為人作嫁或一夕成名,對於歷史的演進來講,應該是最不重要的一件事了。